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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向好友借钱承诺一月归还 到期未还遭诉
发布时间:2013-03-01 16:07:56


     本网讯(通讯员 姚成龙)   向朋友借钱购买鱼饲料承诺一月偿还,却因鱼未成熟无法取鱼进行销售还款。2月26日,江西彭泽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由此引起的民间借贷纠纷案。经法官耐心细致做工作,最终原告余丽清与被告张小进达成延期还款协议。

    原告余丽清与被告张小进是多年好友。2012年初,张小进承包了彭泽县芙蓉墩镇芳湖的一个鱼塘养鱼,因购买鱼饲料缺少资金周转,6月15日,其向余丽清提出借款款请求后,余丽清二话不说取出20000元借给张小进,张小进当即写下一张欠条,并信誓旦旦称将从鱼塘取鱼销售还款,在1个月内归还。后不久,张小进欲请人取鱼,却发现鱼塘内成鱼不多,新下鱼苗根本未成熟,无法取鱼进行销售。故对余丽清的借款不闻不问。余丽清也上门催收过几次,张小进却百般推拖。余丽清认为张小进不诚信,一气之下于2013年2月7日向法院起诉。

    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了解到张小进不及时还款的缘故,及时与余丽清勾通。余丽清也认为张小进承包鱼塘不容易,鱼还没有成熟,提早取鱼会造成损失,只是其说话太满,却不能兑现承诺故而生气。

    经法官做工作,双方互谅互让,达成调解协议:张小进于2013年12月30日前给付余丽清欠款20000元。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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