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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男女分手后因借款起纠纷 法院和解结案
发布时间:2013-03-05 14:28:19
本网讯(通讯员 何芳华)
近日,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法院执行局和解执结了未婚同居引起的借款纠纷案,化解了双方当事人的矛盾,使案件得以圆满执结。
韦雨于2003年开始李峰开始未婚同居,这段未婚同居生活持续七年后因感情不和而最终分手,2010年2月25日,韦雨将李峰诉至法院,理由为在其与李峰同居期间,李峰向其借款50000元,但至今李峰没有偿还欠款。该起案件经一、二审法院审理后判决,由李峰偿还50000元本金及相应利息给韦雨。但判决生效扣,李峰却没有自觉的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韦雨于2010年12月21日向金城江区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受理后,由于无法查到李峰行踪,且李峰又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导致该次案件的执行程序被迫终结。2012年12月19日,韦雨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经承办案件法官多次走访调查终于找到了李峰,但在对其做工作时,承办法官发现李峰对法院的判决存在抵触情绪,并一再否认其向韦雨借过钱,说韦雨冤枉他,并表示他不可能履行这份判决所确定的义务。此外,承办案件法官还了解到,韦雨与李峰因借款问题曾大吵一场甚至闹到要动手的地步,双方矛盾已进一步激化。承办案件法官了解这一情况后,决定先不忙于执行,而是多方调查,希望找到可以下手的切入点,好对症下药做其的工作。经过承办法官的努力,查明李峰的抵触情绪是主要是由于韦雨不顾他的挽留,执意要与其分手,他不还款是为出心中一口恶气。知道了症结所在,案件法官开始作李峰的思想工作,耐心细致地从情理上、伦理道德上、法理上多方面下手,最终使李峰改变了原来的态度,并愿意与韦雨协商偿还借款的事宜。承办法官又找到韦雨做工作,韦雨也表示她愿意心平气和的坐下来与李峰协商解决。 近日,该起案件在承办案件法官的主持和努力下,使得双方当事人冰释前嫌,在互相谅解的前提下达成和解,申请执行人韦雨同意放弃逾期利息的追偿,只需李峰偿还本金,李峰也一次性将欠款本金归还,至此,该案得以圆满执结,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 (文中人名为化名)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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