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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泽县法院巧借力解纠纷案件
发布时间:2013-03-08 10:42:53


     本网讯(彭法宣)   张大勇与时丽平因家庭琐事闹起了离婚,经江西省彭泽县人民法院法官多次调解,双方执拗的性格仍互不相让。3月6日,法官请来双方均熟悉的长者和人民调解员、司法协理员协助做调解工作,张大勇与时丽平均感不好意思,认为因小事闹离婚“做过了”,答应回家“试着过日子”。这是该院巧借外力化解矛盾纠纷的一个侧影。

    工作中,该院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借助社会不同力量,努力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从而实现案结事了的社会效果。一是借代理人之力。因为当事人对其代理人比较信任,所以巧借诉讼代理人的作用,充分调动他们正确指导当事人参与调解的积极性,促使双方当事人由对立走向协商,最终握手言和。二是借调解员之力。基层民调组织在当地老百姓中有一定威信,巧借基层调解组织的优势,主动邀请基层调解组织人员全程参与调解,发挥他们熟悉情况的独特优势,有的放矢地做双方当事人工作,为案件及时调解处理创造有利条件。三是借人民陪审员、司法协理员之力。他们有的熟悉情况,有的在当地有一定的声望和地位,热衷于且擅长做调解工作,说话较能让人信服,调解往往能起奇效。四是借说情人之力。“说情人”是当事人请来找法官为案件说情的,巧借“说情人”的特殊关系,针对有些当事人在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找关系、托“门子”找法官说情的情况,因势利导,把利弊向其阐明,变“说情人”为调解员,引导当事人的“说情人”变为法庭的“说情人”。

    调解时,该院不但坚持将调解工作贯穿到诉讼全过程,而且也会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有针对性的选择调解时机。如遇当事人矛盾激烈可能导致过激行为,一般进行冷处理,等当事人心态平稳后再进行调解。同时,把好调解地点关,尽量少一些严肃对立气氛,多一些拉家常式的亲切;尽量少在法庭上调解,多在案发地点、农家小院、村委会居委会办公场所、法院专门的调解室调解,让当事人在平和中化解矛盾。

    据了解,去年以来,该院民商事案件调解率达73.6%,有效化解了矛盾,达到了案结事了的效果。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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