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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欠账总推脱 法官强执显“法威”
作者:周庆华 廖涛 发布时间:2013-03-11 10:08:46
“老张,你欠我的发糕钱啥时给我?”
“老李啊,你先继续供货,钱的事再等等,过几天我就会给你。” 李军这一等就是一年多,一年后,李军只拿到了张鹏给自己出具的欠条,至于钱的事张鹏避而不谈。后来李军多次打电话和上门催讨欠款,张鹏均拒绝支付。3月1日,在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的督促下,张鹏将27700元货款交给了李军,拿到了货款的李军激动地握着执行局法官的手说:“谢谢,太感谢你们了,我忙碌了一年的辛苦钱终于拿到手了”。 张鹏在一家百货公司的超市内租赁了一个柜台,专门经营馒头、发糕等面食。2010年11月份,经别人介绍,张鹏找到了做面食生意的李军,商量由李军制作发糕,向其供货,但是由于是经营初期,所以货款要先欠一下。见有生意主动找上门来,考虑再三后李军便同意了张鹏的提议。 2010年11月至2011年11月26日,李军共向张鹏提供了价值总额为27700元的发糕,但是张鹏收货后从未向李军支付货款,总是以“你再等两天”等各种理由推脱。 在李军的一再追要下,2012年2月,张鹏向李军出具了一张欠条,载明共欠李军货款27700元。后来李军又多次追讨,但张鹏均拒付。 后李军一直诉状将张鹏告上了法庭,要求法院判令被告张鹏归还欠款。经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原、被告之间的买卖关系成立,被告尚欠原告27700元货款未付,有其出具的欠条为凭,故判决被告张鹏向原告李军支付货款27700元。 拿到法院判决书,李军心想这下张鹏应该会主动将货款给自己拿过来了,谁知张鹏依旧再三推诿,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无奈之下,2013年1月17日,李军向东湖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受理案件之后,东湖法院执行局的法官便积极的找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张鹏表示,最近手头比较紧,等过几天有钱了就还。见张鹏又玩起了以前的老把戏,执行局法官便去银行查询张鹏的账户,后来在南昌市某银行查到张鹏有一笔三万元的存款,执行局法官立即驱车前往,等到达银行后,被告知张鹏已在一个小时前将这笔存款提走了。见张鹏有钱不还,执行局的法官又多次找到张鹏,做其思想工作,但张鹏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在多次做思想工作无果后,执行局的法官告知张鹏,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企业或者个人,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见法官动起了真格,张鹏立即表示,这钱马上还。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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