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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两级法院为农民工撑起“司法保护伞”
作者:刘建章 朱海 黄波   发布时间:2013-03-14 11:01:18


    在去年开展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活动”中,河南省焦作市两级法院共排查出涉及进城务工人员工资案件148件,其中审判案件79件,执行案件69件,涉案标的为829.87万元,审判案件结案率97.1%、执行案件结率100%——这是焦作市两级法院去年为农民工维权交出的答卷。

    建章立制为农民工“撑腰”

    2011年12月2日,在焦作市中站区美苑小区打工的56名农民工将某房地产开发商诉至中站区法院,要求支付拖欠的195万元工资。法院收到诉状后,随即派人到工地了解情况。在了解到开发商资金链断裂,导致无法及时兑付农民工工资的情况后,法院认为判决很难实现案结事了,调解是最好的选择,遂邀请劳动监察、村委会等机构与开发商协商。经多次协商,在法院的主持下,三方达成协议:村委会为开发商筹措资金发放农民工工资,开发商用房屋抵该笔债务。去年年底,该院将追回的195万元发放到农民工手中。

    多方联动,形成维护农民工利益长效机制。焦作市两级法院坚持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支持原则,搞好与信访、社会劳动保障等部门的联系、配合与协调等工作,妥善处理涉及农民工案件。为了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办理工作制度化,焦作市中级法院下发《关于做好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办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全市法院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坚持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依法快立、快审、快结、快执。对于人民检察院提起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应当及时立案,依法公正、高效审理。

    调解优先努力实现案结事了

    社会矛盾化解是法院承担的一项重要社会管理职能,焦作市两级法院始终将调解作为结案首选方式,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实行“全程调解、全员调解”,不断提高调解率、撤诉率。对群体性、敏感性讨薪案件,要尽可能多地适用调解、和解等方式,努力实现案结事了。

    努力做好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诉讼调解“三位一体”的无缝对接,构建大调解网络。依托社会法庭调解纠纷的优势,将一些案件委托社会法官进行调解,审判人员根据调解结果制作调解书、撤诉裁定书或口头裁定撤诉。同时,结合当前开展的“法官村长”活动,调解好每一起涉农民工案件。

    2010年,修武县张永庆承包了本村的砖窑场,并将所有劳务承包给赵玉华,陈令国在赵玉华的带领下在砖窑场干活。2010年7月31日,陈令国在工作期间发病。2011年1月,陈令国被诊断为职业性重症中暑,经鉴定为三级伤残。双方当事人到修武县法院打起了官司。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双方调解,耐心做当事人的工作,砖窑场同意支付陈令国1万元医疗费,但双方未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意见。

    2011年11月中旬,气温骤降,一直住在砖窑场的陈令国生活艰难,承办法官决定加大调解力度,多次到砖窑场向当事人释法明理,解答疑惑。最终,当事双方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张永庆同意赔偿陈令国15.5万元,并已全部支付到位。

    多种手段确保农民工合法权益

    农民工的权益重在落实,焦作市中级法院要求对涉农民工工资案件的执结率达到100%。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穷尽一切执行手段,采取各种执行措施,优先执行农民工权益案件。采取媒体曝光、发布公告、悬赏举报等手段,公开对被执行人施加压力。通过降低企业资质、冻结银行账户、限制投资融资、限制置产经营、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在诚信系统中记录等办法,迫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下大力气查找被执行人的下落及可供执行财产,及时采取强制措施。多做被执行人的法制宣传和思想教育工作,促成双方执行和解。

    开辟立案绿色通道,对农民工起诉追索劳动报酬的,当日立案。推行假日立案、电话预约立案和上门立案等快速便民立案措施,方便农民工诉讼。对经济困难的农民工当事人,依法缓、减、免收诉讼费。对已经受理的案件要依法简便程序,及时开庭,尽快合议,从快办理。积极推行巡回审判,方便农民工诉讼。

    加大对农民工维权案件的司法救助力度,确保农民工打得起官司。采取电话、口头、网络等方式预约立案,或为行动不便的伤病患者、残疾人、老年人等上门立案。对双方争议不大的农民工案件,大胆启动速裁机制。对农民工因追讨工资、追索劳务费用的案件,尽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对事实清楚、债权债务关系明确的追索劳务费案件,根据农民工申请适用督促程序。对农民工申请执行的案件,被执行人不执行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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