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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盗窃大黄狗被抓 持弓弩伤人变抢劫
发布时间:2013-03-25 09:47:05
本网讯(通讯员 黄琼 文左龙)
盗窃大黄狗被村民发现,不归还反而持刀威胁,还用弓弩打伤村民的头部,致人轻微伤。3月18日,湖南省桃源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由盗窃变成抢劫的案件,均判处被告人杨晓平(化名)、张文权(化名)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2年5月底,被告人杨晓平、张文权骑乘二轮摩托车携带弓弩、杀猪刀伙同另外两名男子到桃源县漳江镇村民宋建忠(化名)屋前盗得宋家一只大黄狗,在逃离现场时被村民何明(化名)等人发现。被告人杨晓平、张文权为抗拒抓捕持杀猪刀对村民进行威胁,同时用装在袋子里的弓弩将村民何明的头部打伤,致头皮裂伤,构成轻微伤。 2012年12月上旬,被告人杨晓平、张文权赔偿何明经济损失人民币7000元。何明对二被告人表示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晓平、张文权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因盗窃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致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在共同犯罪中,二人起了主要作用,均系主犯。二被告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案发后能够如实供述;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得到了谅解,均予以减轻处罚。据此,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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