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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县法官两赴青岛调解化解两企业纠葛
发布时间:2013-03-27 11:19:41


     本网讯(通讯员 张世伟 张静)   跨省两个企业因合同纠纷对簿公堂,河南省温县人民法院法官不辞辛苦两次奔赴山东调解,促使两企业化解纠葛,并在法官的撮合、指导下,建立长久伙伴关系。

    2013年2月4日,原告河南艺龙塑胶有限公司与被告青岛惠瑞塑胶有限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向温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所欠货款43.4万元,该院于第二天向被告送达应诉手续。

    审理期间,原告艺龙公司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在原告交纳了保证金后,该院民二庭庭长宋世钧与立案庭庭长杨建都于春节后上班第一天前往被告住所地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依法冻结了被告银行账户存款。

    3月12日开庭当天,宋世钧庭长考虑到双方有过较长的业务往来,可能会存在某些误会,决定暂不开庭,先行调解。经过沟通,双方消除了误会,并就货款给付、发票补开及遗留的问题,很快达成了调解协议。宋世钧及时制作了调解书,当场送达双方当事人。

    当山东厂方询问法院什么时候能够解冻时,因第二天还要开两个庭,宋世钧当场表态不超过一周。送走了被告,宋世钧立即驱车前往艺龙公司,与艺龙公司负责人商议,让其尽快补开增值税发票。为解决资金问题,宋世钧又于当日安排院财务返还艺龙公司所交的保证金。

    为了尽快促使双方履行调解协议,3月14日,宋世钧又与立案庭杨建都一起,再次前往青岛。

    3月15日一早,宋世钧来到被告公司,将原告补开的增值税发票交给了被告,并同被告财务人员一同到银行,办理解冻手续。被告也依调解协议约定,办理了还款手续。

    按程序,此案已经圆满结了。然而,双方打官司不但没产生隔阂,又就下年度的业务进行谈判,邀请宋世钧参加并指导签订协作合同。

    最后,在选择合同纠纷解决方式时,双方确定“双方发生纠纷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温县人民法院审理”,充分表达对温县法院的信任。合同签订后,山东方由衷地说:“宋庭长,作为法官,您办事认真、公平公正,我们信服;作为朋友,您热情、诚实、守信,我们佩服。今天我们签订了合同,只要大家遵守了,那就是一张废纸。我们随时欢迎您作为朋友和客人来公司做客!”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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