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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城江法院:弯弯山路系民心 法官倾情解民忧
发布时间:2013-03-29 08:41:51


     本网讯(通讯员 王川 陈建雄)   3月27日,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来到大山深处的五圩镇拔旺村拔旺屯,为了化解一起转让合同纠纷。

    2012年6月12日,原告梁其与被告韦大力、韦东江钦定了一份《转让林木合同书》,双方约定将坐落于金城江区五圩镇拔旺村拔旺屯上韦大力、韦东江所有的松木林转让给梁其。双方就合同中约定梁其砍伐过程及运输木材时,韦大力、韦东江必须保障沿途道路的运输畅通。然而,原告将树木砍伐后,被告未协调好与拔旺村民的关系,致使运输木材必经之路无法修通,砍伐好的木材无法运出山林。故梁其将韦大力、韦东江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解除合同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承办法官通过阅卷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之后,多次找到双方当事人加以沟通。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点在韦大力、韦东江是否履行合同义务保障沿途道路的运输畅通。木材已经被梁其请人采伐了一部分,然而因运输关系,木材一直没能运出,致使有些木头已烂,为避免扩大损失,更好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金城江区法院民二庭的法官们组织双方当事人来到了林木所在地。

    经过三个多小时的山路,法官们终于到达了林木所在地。法官们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向双方当事人辨析法理,解说案情,提出为避免已采伐木材在林地中烂掉的损失进一步扩大,应先行将已砍伐木材拉出大山。这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认同,也同意接受法官的进一步调解。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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