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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哥索要已过诉讼时效借款表弟翻脸一口回绝
发布时间:2013-04-01 13:35:42


     本网讯(通讯员 徐学风)   3月29日,江西彭泽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借款人赖皮不还而引发的民间借贷纠纷案。“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法院的判决结果却让人大跌眼镜——依法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重情”表哥“丢了人情又损财”。

    五年前,被告王国华毅然辞掉了外企高管的工作,从省城只身来到彭泽县城,凭着一腔热血与大学毕业后五年所积累企业管理经验,开始了开办家具厂的创业历程。

    创业伊始,由于手头资金有限,就向经济条件比较充裕的表哥原告李瑞明借款5万元作为创业启动资金。李瑞明考虑到表弟王国华是家族唯一的高材生,这几年在外面也混得风风火火,加上又是表兄弟关系,就爽快地答应了。王国华于2007年12月20日出具5万元的借据一份给李瑞明,约定借款期限为1年。

    然而,天有不测风云,时值全球经融危机爆发,家具市场疲软,经过一年多的苦心经营,家具厂不但没有发展起来,王国华还因此债台高筑,对于表哥李瑞明的5万元欠款更是无力偿还。当年李瑞明即已得知表弟王国华生意经营惨淡,但考虑到两个人的人情关系以及王国华的家庭经济情况,也就一直未向王国华催讨。

    2013年1月5日,李瑞明的父亲突然发病被送往医院,经医院检查出患有胃部急性癌,如进行治疗需支付巨额的医疗费。此时,父命关天,李瑞明已顾不得有多少人情颜面,只能“硬着头皮”当面向王国华催讨。谁曾想,此时的王国华却一口回绝,并扬言欠款早已还清。李瑞明后经多次催讨未果,无奈只好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王国华清偿欠款5万元及偿还自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的相应利息。

    法院受理后,依法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庭审中,被告的委托代理人辩称:本案性质上属于普通的债权债务案件,依据《民法通则》第135条的规定,对债权保护的诉讼时效期间仅为2年,本案从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今年1月5日已三年有余,期间原告明知借款期限届满而未还的损害事实,却始终未向被告提出过实现债权的主张,显然已过诉讼时效,请求法院依法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庭辩论结束后,案件承办法官依法对原、被告双方进行了全面、细致地调解,希望被告充分考虑原告父亲急需资金治疗的特殊情况以及双方的亲戚关系,能适当给予原告一些“补偿”。但是,被告当庭坚决不接受调解,并表态不会偿还,因为其没有法律上的给付义务。最后,经过法官再三耐心地对被告做思想工作,其才最终答应无偿赠予原告两万元“救命钱”。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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