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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司机开车撞死醉汉被判担次要责任
发布时间:2013-04-01 14:44:31


     本网讯(梁巨鑫 唐建华 兰有斌)   两个农民,一个醉驾,一个清醒驾驶,出了车祸,醉驾一方却负次要责任。4月1日,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离奇的案件。

    今年38岁的陈贵是江油市文胜乡农民,半文盲,费了很大的劲儿才考取C照。他认为,C照就是开小车的驾驶证。所以,亲戚买了一辆小型厢式货车后,他就“理直气壮”地当起了司机。因他主要在乡下跑,所以也没被交警拦截过。2012年8月31日晚上7点半左右,陈贵驾上货车由江油市厚坝镇向养马峡方向行驶。因天已擦黑,路上行人车辆稀少,陈贵打开车灯,一加油门,加速行驶。谁知转过一个拐弯时,突然蹿出一辆自行车,骑车的是个醉汉。醉汉破口大骂:“当官的只会刮钱,这路装什么路灯嘛,刺得老子眼睛都睁不开……”

    陈贵见状,连忙向右边避让。谁知醉汉因酒醉不辨南北,也朝相同的方向避让!而且失去重心,“哗啦”一声摔倒!陈贵刹车不及,从醉汉郑强的头上碾了过去……

    陈贵见郑强没有生还的希望,就放弃抢救,打电话报警,并呆在现场等候处理。交警部门通过勘查现场认为陈贵承担此事故主要责任,郑强承担次要责任。

    4月1日,江油市人民法院审判长张燕和人民陪审员尚福廷、魏璋一起审理此案。认为,陈贵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未取得相应车型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机件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陈贵在事故发生后主动报案并在现场等待处理,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且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积极向被害人亲属进行民事赔偿,得到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第72条、第73条,判决陈贵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执行。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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