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庆典现场氢气球爆炸伤及围观者 主办方担责
发布时间:2013-04-03 08:55:41


     本网讯(邓诗发 樊伟富)   热热闹闹的酒店开业庆典现场,谁知发生氢气球爆炸的悲剧,围观群众被烧伤,谁来承担责任?近日,江西省铜鼓县法院作出判决,皇庭大酒店与铜鼓县电影公司二者共同对伤者所受损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012年10月26日,皇庭大酒店举行开业庆典。邱小芬作为观众在酒店门口水池喷泉边观礼,庆典现场燃放的烟花产生的火花落至氢气球上,氢气球发生爆炸,将邱小芬的双手、脸部烧伤。受伤后邱小芬前往医院治疗,在铜鼓县人民医院住院18天。住院期间邱小芬曾到宜春市人民医院检查治疗,医师意见为保护新生皮肤三个月。邱小芬为治疗此次烧伤共花费医疗费2201.85元。事故发生后,邱小芬在皇庭大酒店借支了医疗费2000元。

    皇庭大酒店的开业庆典是铜鼓县电影公司按照皇庭大酒店的设想,由双方协商后共同策划和实施和。铜鼓县电影公司为皇庭大酒店提供了庆典活动的氢气球、彩虹门、条幅、音响等二十余项庆典用品和服务,并派人到皇庭大酒店参与了庆典活动。皇庭大酒店为此向铜鼓县电影公司支付了36172元庆典费用。

    一审法院认为:公民的身体权利受法律保护,致使公民身体伤害的应当赔偿由此所造成的损失。皇庭大酒店的开业庆典的参与人数众多,活动中的施放氢气球、燃放烟花爆竹项目具有一定的危险性。皇庭大酒店作为庆典场所的管理人和庆典活动的举办方,在本次开业庆典活动中未尽到妥善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庆典现场的氢气球发生爆炸造成原告身体伤害,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铜鼓县电影公司在收取皇庭大酒店相关费用并与皇庭大酒店共同策划和实施含有施放氢气球、燃放烟花爆竹项目的庆典活动时,也未尽到妥善的安全保障义务,对原告遭受的损害具有过错,依法也应承担侵权责任。综上,皇庭大酒店和铜鼓县电影公司的行为构成了共同侵权,二者应对邱小芬所受损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责任编辑: 李亨通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