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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凡岗位铸就金色天平
——记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袁剑琳
作者:刘万春   发布时间:2013-04-02 09:53:01


    他个头不高,但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却很高。他不驰于空想,不鹜于虚,忠于法律,事实事求,工作勤勤恳恳,踏踏实实,为人谦和,虚心好学。自1999年参加工作以来,十几年如一日,以院为家,忘我工作,在平凡的岗位取得了不平凡的业绩。他就是袁州区人民法院民三庭助理审判员袁剑琳。

    严于律己树形象

    袁剑琳同志思想端正,政治觉悟高,坚持学习党的理论,不断提高对党性的认识和自身政治修养,以优秀共产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以身作则。他自参加工作十几年来一直在业务庭室办案,服从组织安排,组织上安排他在任何岗位都毫无怨言,也从不向组织上提出任何过分要求,该同志刚参加工作就分在农村法庭一干就是十年,尽管条件艰苦,但他仍旧默默无闻地为当地群众止争定纷、排忧解难,得到当地党委政府、上级法院和人民群众的高度评价,多次被所在乡、镇和区法院评为先进工作者和优秀共产党员,连续多年被评为优秀公务员,调往机关庭室工作后,他仍保持着谦虚好学、埋头苦干的作风,出色完成了自己的本职工作,2011年度被评为全市法院系统优秀法官,2012年荣立个人三等功。

    兢兢业业勤为民

    他现在所在的民三庭,主要审理物权、人身、财产侵权等纠纷的案件,案件涉及的法律关系复杂,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激烈,处理不当可能会影响社会稳定,也会造成法律效果大打折扣。自到该庭以来袁剑琳同志始终不忘以维护法律尊严和社会稳定、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认认真真办好每一案件,耐心细致地做当事人的工作,春风细雨、化干戈为玉帛,让当事人真正理解、相信法律。多年来他所承办的案件数量总是在全庭最多,效率最高,质量最好。通过有些案件的审理,既为政府政策的实施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又有效地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法院和法官的良好形象,使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得到了有机统一,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例如:2011年6月14日,宜春市委党校因该校需拆迁,在与居住在该校旧宿舍的余某夫妇协商过程中,余某夫妇以生活困难、没住所等理由拒绝搬离,党校为了不影响市政府的拆迁进程,遂向法院起诉,要求余某夫妇搬离占用的房屋。袁剑琳同志分别做双方的工作,一方面对余某夫妇进行法律、法规上的解释,使他们认识自己行为上的错误的,另一方面协调党校针对余某夫妇的实际困难是否给予一定的经济帮助。七天的调解工作,终于让双方达成协议,对调解方案非常满意,也保障了市政府拆迁工作顺利进行。又如:2011年1月6日,龙某驾驶袁州区瑞丰贸易公司的赣CA0335号车搭乘钟某、万某等人,途经宜春市樟宜公路下浦路段时,与孟某驾驶姚某的皖D72990号车(该车在中铁四局宜春段高铁建设工地跑运输业务)发生碰撞,造成龙某、钟某、万某死亡,多人受伤的特大交通事故。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为龙某与孟某各负事故同等责任。事故发生后,三位死者家属与肇事方及相关单位在交警部门多次协商未果,此时正值年关,死者家属多次上访并称要到高铁工程工地闹事。同年4月,三位死者直系亲属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的金额达100余万元,三案件均由袁剑琳同志承办。他接到三案件后审查了相关材料,了解到孟某因交通肇事罪已被羁押,刑事案件尚未审结,故三个民事赔偿案件需中止审理。考虑到死者家属的情绪比较激动且有多次上访的情况,又均为妇女、儿童及老年人,生活困难,令人同情,如果不慎重处理,可能会对社会稳定和我市高铁建设工程及法院形象造成不良影响。于是他向庭室领导和院领导进行汇报,是否能做通死者家属和瑞丰公司的工作,先就瑞丰公司这方责任范围内的赔偿问题进行协商,该方案得到了领导的大力支持。经过努力,死者家属与瑞丰公司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该协议得到履行,死者家属也拿到了相应赔偿款并撤回了对瑞丰公司的起诉。后袁剑琳同志得知孟某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正在江西省某监狱服刑,便立即与监狱方联系,不辞辛苦前往监狱进行开庭审理案件,三案件判决后,无当事人上诉。三位死者的家属对法院的处理方式及处理结果很满意。再如,袁剑琳同志审理的林某及其女儿杨某诉刘某、彭某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案件起因是刘某因生活和工作过程中的事情对林某产生妒忌,遂指使彭某用硫酸对林某进行伤害。致使林某母女被烧伤,后刘某、彭某犯故意伤害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2010年3月18日,林某、杨某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刘某、彭某赔偿医疗费、伤残赔偿金、误工费等损失200余万元。林某母女受伤后先后医疗机构治疗,到2011年6月已花费医疗费80余万元,至今尚未治疗终结,二人家庭无法承担如此巨额费用,林某母女向法院先后两次申请先予执行医疗费100万元。袁剑琳同志经审查案件有关材料认为刘某造成林某、杨某人身损害事实清楚,林某伤情严重,急需医疗费治疗,申请先予执行符合法律规定,并将情况领导汇报,依法作出先予执行裁定,将刘某在中级法院的执行款80万元划转给了林某母女用于治疗,现二人得到及时治疗伤情稳定并逐步好转。2011年12月5日,林某为了表达感激之情特意制作了一面锦旗送至法院。

    廉洁自律守底线

    袁剑琳同志深知作为一名法官,就要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要崇尚节俭的生活,养成良好的习惯和正派的作风。工作十余年他从不向当事人或代理律师伸手,曾多次拒绝当事人的吃请,其工作态度、工作成绩得到了法院领导、同事和群众的一致好评。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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