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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翁扫墓失火烧林木 20万元赔付未兑现遭诉
发布时间:2013-04-03 09:29:37
本网讯(符慧宁 李琳)
七旬老翁清明期间去扫墓,在祭供过程中燃放鞭炮不慎失火,烧毁村民林木6854株,造成财产损失20万元,在迟迟未兑现赔偿款的前提下,26户村民将其告上法院。2013年4月1日,广西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这起财产损害赔偿案件。
2012年4月3日11时许,周老与儿子周龙到龙胜县田寨背上坟扫墓,由于在没有采取有效防火措施的情况下燃放鞭炮不慎引发森林火灾,经龙胜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技术人员实地现场勘查,总失火面积5.1公顷,其中杉松杂林1.1公顷,油茶4.0公顷,造成财产损失20万元。山火扑灭当晚,周老摆酒宴请受害村民及救火村民,以表道歉和感谢,并与受害村民达成了赔偿协议。赔偿期限届满后,周老却拒绝赔偿。眼看第二年茶树种植季节到了,再不兑现赔偿款,村民将无钱买苗甚至耽误种植时间,为此,26户村民一纸诉状将周老及其儿子周龙告上法院。 2013年4月1日,广西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此案。 庭审中,周老辩称,失火发生后龙胜县公安局林业公安分局已经对该案作为刑事案件立案,目前由于其身患严重疾病而被采取了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根据先刑后民的原则,要求法院先中止本案的审理。此外,周老还辩称,本起失火事件系周老一人扫墓过程中不慎失火引发,与其儿子周龙无关,为此要求法院依法驳回对周龙的起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失火是周老一人所为还是其与儿子周龙共同所为是关系到本案赔偿责任主体的关键,因此,本案的审理要以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且目前公安机关以周老涉嫌失火罪已向检察院提起了公诉意见。为此,法院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依法裁定中止了本案的审理。待刑事案件处理结果出来后,法院将依法恢复审理并作出相应的判决。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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