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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惯偷“钟情”他人客厅手提包获刑两年余
发布时间:2013-04-09 09:30:22
本网讯(李春晓)
女人们回到家里,喜欢将自己的手提包随意丢在客厅,然后去忙家务,不想,这小小的疏忽给小偷创造了可乘之机。近日,江西省万安县人民法院将入室盗窃的被告人郭元勇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被告人郭元勇曾于2003年4月因盗窃被劳动教养一年零九个月,2007年11月因盗窃被劳动教养一年零三个月,2009年8月因盗窃被行政拘留十五日,2010年8月13日因盗窃被行政拘留十五日,2010年12月13日因盗窃被劳动教养一年零六个月。多次的劳教经历并未使被告人郭元勇吸取教训。 2012年6月至8月期间,被告人郭元勇来到万安县县城游逛,四处寻找作案机会,他发现许多居民家女主人习惯将手提包随手放在客厅,然后去忙家务事,客厅经常没人,于是,采取溜门入户的手段,将放在客厅的手提包偷走迅速离开,短短的一个多月就实施盗窃8次,盗得现金2920元、手机4部,其中一次因客厅有人盗窃未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郭元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入户窃取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郭元勇归案后能自愿认罪,认罪态度较好,且能退缴部分赃款、赃物,具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有1次盗窃未遂,对该次盗窃依法可以按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郭元勇以前有劣迹,且是入室盗窃,依法可以从重处罚。综合上述量刑情节,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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