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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州法院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发布时间:2013-04-27 09:29:17


     本网讯(曾秋兰)   今年以来,为贯彻落实好吉安市公、检、法、司联合下发的《吉安市社区矫正审前社会调查实施办法 (试行)》,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该院刑事庭还把参加社区矫正工作作为庭里的一项特色工作来开展。

    该院刑事庭法官与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进行了一次座谈会,双方就如何进一步做好社区矫正工作和审前社会调查的具体实施问题加强了沟通与协调,刑事庭负责人谈到法院一定会全力配合司法局的社区矫正工作,保证在法院判决生效后三日内送达裁判文书、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在座谈会上,双方就审前社会调查工作的具体工作程序达成初步共识。    

    委托司法局工作人员进行审前社会调查。对一些涉及到可能判处管制、缓刑等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的案件,该院刑事庭在立案3日内向司法局送达审前调查委托调查函,然后由司法局在7日内对被告人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分析,并向委托人民法院提交书面调查报告并提出是否实行社区矫正的建议。在庭审时,法官将司法局的调查评估意见书当庭向控辩双方宣读,进行法庭质证。

    选取一些罪犯适时进行回访。在法院审判过程中,法官对被告人甚至其家人的一些基本情况有所了解,为了更好地将社区矫正人员改造成为守法公民,该院刑事庭法官有针对性地对一些罪犯进行回访,向他们普及法律知识,并建议一些有条件的人订阅法律读物,真正让每个罪犯切切实实地感受到公平正义。

    在过去的四个月中,该院刑事庭共判处13名被告人缓刑(其中7名被告人为吉州区人),向吉州区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送出了关于6个被告人的委托调查函,对4名罪犯进行了回访,大大推动了吉州区社区矫正工作水平的提高。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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