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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礼仪:司法公信的内生力
作者:詹菊生   发布时间:2013-04-28 09:46:05


    礼仪是人类为维系社会正常生活而要求人们共同遵守的最起码的道德规范,它是人们在长期共同生活和相互交往中逐渐形成,并且以风俗、习惯和传统等方式固定下来。对一个人来说,礼仪是一个人的思想道德水平、文化修养、交际能力的外在表现;对一个社会来说,礼仪是一个国家社会文明程度、道德风尚和生活习惯的反映;对于司法来说,礼仪是彰显司法文明、传播人权平等相互尊重、传递司法活动的公平公正与公信、提升人们对司法的信仰和认同,也是提升司法公信力的正能量。

    实践中,司法礼仪往往在不经意间被忽略。司法礼仪与队伍建设、司法工作机制改革和审判管理、法院文化建设和司法能力建设、审判质量和司法公信等相比,似乎是“小节”,做起来总是不自觉地“缩水”。其实,司法礼仪对于体现法官形象、法官行为、裁判的公正公信,对于营造和谐诉讼氛围、有效息诉息访等都有其潜在之功。规范的司法礼仪,是法官要做到仪表端庄、举止文雅;言谈谦和、法言法语;威而不怒、严而不粗。高雅的司法礼仪,靠扎实的理论功底和渊博的法律知作支撑,法官才能进入“淡泊明志,宁静致远”、“壁立千仞,无欲则刚”的境界。

    2012年9月11日媒体报道,“日前,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制定90多条《司法礼仪规范》面向社会征求意见。规范中包括司法形象礼仪、审务礼仪、政务礼仪等多项内容”;“在这个《规范》中,司法审务礼仪最受社会关注,其中涉及立案、调解、庭审、执行和接访等各个环节。”近年来,司法公开的形式、渠道和内容,全国各地法院的做法各具特色。河北高院专门就《司法礼仪规范》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实务少见,突显新意。如今看来,其提升司法公信的实际意义远远大于“新闻”意义。

    司法礼仪,既是司法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也是司法文化外在表现的载体之一。高雅规范的司法礼仪,是法官的气质与素养、风度与学识、礼貌与仪表、谈吐与举止的深层次外溢和传递。标准规范的司法礼仪,是法官主持庭审、召集调解、执行案件、接访处访和做群众工作中公正、公信的示意、传递与表现。因此说,司法礼仪是司法文化的内化与外践,规范的司法礼仪,承载和呈示着司法的公正与公信。

    司法礼仪不是“小节”,司法礼仪是司法文化,是人民法院文化建设的内涵之一。

    司法礼仪是渗透在司法活动各个环节和细节的司法行为规范。河北高院当时的《司法礼仪规范》征求意见稿,从司法形象礼仪到审务礼仪,再延伸到政务礼仪,这就包括了与人民法院司法活动密切相关的各个环节和每个细节,都纳入了司法礼仪规范。从“法官不得酒后开庭、不得打电话,不得对当事人发脾气、耍态度……”,到“立案和审判法庭应该设立无障碍通道、对老弱病残孕等优先接待,必要时提供上门立案服务;对电话预约立案、网上立案要做好法律释明、信息审查、登记等工作,方便群众诉讼”,还“为此设立司法礼仪监督员,由纪检监察部门统一管理,监督法院干警对司法礼仪规范的落实情况,并将实行定期检查通报。对于违反规范的,轻者批评检查,严重者,将被调离工作岗位、给予纪律处分。对不遵守司法礼仪规范的处理和纪律处分情况,还将记入个人考评档案,作为年度考核的依据”。这显然使司法礼仪规范涵盖了形象、审务、政务管理中的所有环节和细节。这些方面都规范地做到了,实现司法公正有了保障,司法公信力稳步提升也将成为必然,人们也自然从法官的礼仪中看到、感受到司法的公信。

    司法礼仪作为一种司法文化,在司法实践中已经逐步走向完善和发展。2011年10月28日,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正式出台了五章二十八条的《司法礼仪规范》,内容主要为法官礼仪(着装)、庭审礼仪、接待礼仪。河北高院那90多条的《司法礼仪规范》征求意见,涉及到形象、审务、政务的每一环节。两者相比,后者是进一步完善、丰富与发展了司法礼仪的文化内涵,也进一步揭示司法礼仪不是“小节”,而是一种文化,是体现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的潜在内生力。

    司法礼仪,是指诉讼活动的主体(包括法官、检察官、律师、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以及其他参与司法活动的人员等)在司法活动中都应当遵守的礼节、仪式和其他交流与行为的态度和方式。席永强和朱云峰曾著文道,“司法礼仪是法的形象,司法礼仪是法的尊严,司法礼仪是法的权威,司法礼仪是法的程序。司法礼仪是文化,司法礼仪是素质,司法礼仪是水平。司法礼仪就是公平与正义!”

    司法礼仪,是法官职业的特殊要求。首先,司法礼仪有助于提高法官职业形象及公众对司法机关的公信力。一个以礼待人、尊重他人的法官,对于裁判的结果可能没有本质性影响,却是法官正常发挥司法功能、提升司法公信力的润滑剂。第二,规范的司法礼仪有利于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一个能规范遵守司法礼仪的法官则具有亲和力,让当事人产生信赖感,服从司法裁判,减少缠讼案件。其次,司法礼仪是职业道德的重要内容。司法礼仪反映着法官的内心职业责任感、善恶感与是非感,关系着法官审判工作的质量。

    司法礼仪,不是小节而是司法行为规范。司法礼仪,是法院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司法礼仪,是彰显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内生力。司法礼仪,应成为所有法官传递司法公信必须严格遵守和严谨实践的行为规范。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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