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和贵平 范红佳)
私自组建“黑车队”进行非法营运,案发后老板不仅将所得非法获利上缴,还被判处有期徒刑。2013年5月2日,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法院以犯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陈强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7200元。
看到焦作至郑州往返拼车进行运营的生意非常兴隆,一心想发财的陈强看到这个“商机”,就找到好朋友刘明(另案处理)商量,准备两人合伙组建一个车队。2010年5月,陈强就伙同刘明在焦作市成立“平安车队”,该车队未经运管部门行政许可,非法从事焦作至郑州的客运经营。为了节省成本,陈强没有为该车队设立固定的经营场所,而是通过网上发帖、群发手机短信、发放名片等方式进行业务宣传,通过电话联系进行运营业务。同时,陈强收取加入该车队的私家车入队费500元,后入队费涨至1000元;每月收取每辆私家车管理费500元,后管理费涨至700元。截至案发,该车队共非法获利27200元。案发后,被告人陈强将非法所得已上缴。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强违反国家规定,进行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被告人陈强当庭自愿认罪,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在案发后,其家属主动将非法所得上缴,故对其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对其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