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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虚构投资高息借贷 放贷者被骗血本无归
作者: 发布时间:2013-05-09 14:16:56
本网讯(通讯员 钟原) 近日,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一起社会关注度较高的的诈骗案。 罗颖是南岸区某知名小学的教师。2010年以来,被告人罗颖因拖欠银行信用卡及他人欠款无力偿还,欠款累积达人民币100多万元。2011年9月30日,罗颖通过网上的借款电话认识了通过借贷资金赚取差价的被害人代勇,罗颖谎称自己在渝中区解放碑与他人合伙经营芳华酒店,并占有该酒店50%的股份,每月能分50%的利润,现在酒店需要资金周转为由向代勇提出借款人民币10万元,借款期限三个月,月息5%。随后罗颖向代勇提供虚假的收入证明、芳华酒店合伙投资经营合同及带代勇查看自己工作单位及居住地等取得代勇的信任。次日,代勇的妻子薛莉从其工商银行账户转账10万元至罗颖工商银行账户。此后,被告人罗颖偿还了该借款。 取得代勇的信任后,2011年10月8日至2012年4月28日期间,罗颖编造自己的学生家长有熟人可以拿到南岸区微型企业指标,一个指标投入5万元,纯赚5万元的投资项目,并以两人平分5万元利润同时还向代勇支付该借款利息为诱饵,骗取代勇夫妇不间断向其提供资金。代勇夫妇为持续提供资金向十余名亲友以高息借得巨额款项。罗颖陆续从代勇、薛莉处获得人民币共计8794000元(转账8644000元、现金150000元)。期间,罗颖为使代勇夫妇对其持续信任,以投资微型企业项目利润分成、支付利息等名义,陆续通过建设银行转款给代勇人民币共计5759500元(转账5609500元、现金150000元)。为此,罗颖以该微型企业投资项目名义从代勇、薛莉处实际骗得人民币3034500元。之后,罗颖通过转账和支付现金的方式又陆续偿还给其他债权人和用于自己挥霍。2012年6月21日,罗颖在亲友的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南岸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罗颖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微型企业投资项目等手段,骗取公民人民币3034500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控方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予以支持。被告人罗颖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罗颖诈骗行为导致本案被害人承担了大量债务,并引发了连锁债务发生,社会危害性大,遂作出判决被告人罗颖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0元。责令被告人罗颖退赔被害人代勇、薛莉人民币3034500元。罗颖当庭表示不上诉。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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