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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争房对簿公堂 法院调解握手言和
发布时间:2013-05-17 11:58:10


     本网讯(通讯员 罗芳 刘艳)   “感谢你们,如果不是你们调解,我们的关系肯定很僵。”2013年5月15日,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原本是朋友的原、被告为了房子对簿公堂,在法院的调解下握手言和,当事人并一再对法院的处理方式表示感谢。

  原告张贵、被告刘玉与王星均系朋友关系。2002年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农民一条街拆迁,被告刘玉与王星作为拆迁户取得了拆迁安置房的权利。原、被告商议后约定原告张贵以被告刘玉的名义获得安置房,张贵向刘玉支付拆迁补偿相应的对价。

  2004年,被告刘玉与王星签订了授权委托书,其同意将农民街拆迁房的安置补偿交由王星全权办理。安置房建成后,原告将农民安置房C2栋1单元501室及C2-2号门面装修居住、使用至今,其亦向刘玉支付了拆迁时补偿相应的对价。

  2010年10月25日,原、被告签订了安置房转让协议书,双方约定先以被告刘玉的名义办理房产证,之后再过户给原告张贵,办证费用由原告承担,王星作为证明人也在协议书上签了字。2011年5月,原告依约以被告的名义先办理了农民安置房C2栋1单元501室和C2-2号门面的房产证,之后其要求被告刘玉配合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时,被告以各种理由拒不配合,双方协商未果故原告诉至本院。

  诉讼过程中,被告刘玉提出反诉,要求原告支付房屋转让款20万元。经过主审法官上午、下午一天的耐心调解,原、被告双方最终达成协议,原告张贵自愿在两个月内一次性给付被告刘玉房屋补偿款65000元,被告刘玉则在此期间协助原告张贵办理诉争房屋的产权过户手续。双方都满意的签下了调解协议,握手言和。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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