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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十载未登记 法院诉前调解男女和平分手
发布时间:2013-05-21 10:31:32


     本网讯(胡正民)   2013年5月20日,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法院值夏法庭采用诉前调解的方式成功调处了一起特殊的离婚案。当事人对法院能动司法,诉前化解纠纷的做法十分满意。

    现年29岁的黄小丽与33岁的李明于2003年1月初经人介绍认识,并于2月26日以农村习俗举行了婚礼。由于黄小丽当时未到法定结婚年龄,双方没有到民政部门办理婚姻登记,随后便以夫妻名义生活,成为所谓的“合法夫妻”。 2004年2月5日生育大女儿,2005年3月12日生育小女儿,2010年8月19日生育儿子。双方结婚后的十几年,由于种种原因仍没有到民政部门补办婚姻登记。随着三个小孩的出生,家庭的负担不断增大,李明与黄小丽经常发生争吵,并大打出手。2012年春节前,李明与黄小丽再次吵架后,黄小丽带着儿子回娘家居住,并与李明分居生活至今。

    2013年5月20日,李明来到黄小丽娘家后又发生了争吵,并且双方一路吵到法庭,嚷着要立案离婚。法庭接待法官在全面掌握案情后,向双方就本案进行释法,因男女双方未办理或补办结婚登记手续,属非婚同居关系,该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建议双方为三个小孩的健康成长考虑,应去补办结婚登记手续,以后互敬互爱,共同努力经营好家庭。但黄小丽与李明均表示不愿再继续共同生活下去,请求法院解除同居关系。双方在财产分割方面没有争议,但在三个孩子的抚养问题上存在争议。诉前调解承办法官向双方建议,应在尊重法律、有利于小孩成长的基础上换位思考,互谅互让。

    四个多小时过去了,承办法官的真诚不懈调解,最终,打动了双方当事人,让他们心平气和地达成调解协议:非婚生大女儿及儿子跟随李明生活,非婚生小女儿跟随黄小丽生活,各自承担小孩的抚养费。这起同居十年,生育仨小孩仍未登记的离婚案,在青原区法院值夏法庭能动司法的诉前调解努力下,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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