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瑕疵裁判文书引发的执行难问题及建议
作者:贾玉仙 杨付林   发布时间:2013-05-23 08:53:54


    执行实践中,瑕疵裁判文书影响执行工作正常开展的情况时有发生,主要表现在:

    一是当事人基本情况、姓名或名称表述错误。如西峡县法院在执行申请人王金学申执燕记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此案经一审判决后,被执行人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二审法院,二审经审理后也予以维持。在一、二审判决书中,被执行人的姓名均写为“燕记后”,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因与申请人矛盾较大,千方百计予以推诿,拒不履行义务。后又生一计,说自己名字的“后”字,判决书中写错,经核对其身份证,证件上的“后”字是这个“厚”字,并以此为理由说主体错误,不应由他偿还。为此,执行人员先后和中院承办人员领导予以沟通,先后拖有3个月左右,才使此事予以解决,使不该延期执行的,因文书书写错误,造成执行困难。

    二是裁判内容与事实不符。如西峡县法院在执行孙××申执冯××为土地出让纠纷一案中,判决书中所判土地使用权边界很详细,但结果到实际执行在丈量边界时,双方争议很大,若按判决确定的尺寸去划界,界面能裁到共用路的中间,为此事在执行中又做了大量的工作,费了很长时间才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案件才得以执结。

    三是调解书定义约定给付条款违背法律规定。如该院在执行一借贷纠纷案件中,调解书约定的被执行人除了给付本金外,还约定了利息按3分利率支付,对利息给付的约定明显违背了法律的规定,导致执行不能。

    四是裁判文书表述模糊不准确。如该院在执行王××申执张××返还纠纷一案中,判决书判决被执行人返还申请人楸木四节,因没有相应尺寸,故双方在返还中因长短、粗细发生争议,经过执行人员苦口婆心的做工作,才使得案件得以和解结案。

    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

    一是个别法官责任心不强,对一些细节问题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不能引起足够重视。

    二是部分法官理论基础太差,审判经验不足,实际生活经验欠缺,不能准确把握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

    三是个别法官缺乏全局观念,就案办案,孤立审判对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可能产生的问题及执行工作的可操作性缺乏前瞻性认识。

    这些问题的存在,都将严重影响司法工作的严肃性,挑战司法权威,同时也会严重影响执行工作效率,浪费有限的司法资源,甚至会产生涉执信访案件,影响社会稳定。

    对此,笔者建议:一是要树立终身学习意识,不断强化责任意识,及时更新法律知识,努力提高业务水平。二是强化合议庭工作职责,严格实行庭长、主管院长签发文书和疑难案件问题提交审委会讨论制度,从源头上避免和杜绝瑕疵裁判文书产生。三是进一步建立完善案件质量监督体系,建立常态化的裁判文书评查机制,加大对文书质量考评体系的奖惩力度,既要对经评查程序确定为优秀文书的制作予以相应的奖励,也要对瑕疵文书的制作者予以必要的惩处,以此来鼓励全体干警想方设法提高文书制作的水平,努力避免和减少瑕疵文书的出现及由此产生的负面影响。四是建立瑕疵裁判文书执行工作绿色通道,瑕疵文书一旦出现,要及时进行归责梳理,研究应对措施,能够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解决的及时解决,依法需要审判监督程序等其它程序解决的,及时引导当事人寻求权利救济,避免矛盾激化。

    (作者单位:河南省西峡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张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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