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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销商发现所售油漆有问题向生产商索赔22万
发布时间:2013-07-26 13:39:54
本网讯(陆志强) 卖出的油漆有质量问题,购买油漆的顾客全部退货,个体工商户蒙受了重大损失后,把生产商告上法庭,7月25日,广西田阳县人民法院对这起因油漆有质量问题引发的合同纠纷案件作出了一审判决,支持个体工商户的诉讼请求。 黄卫是一名销售环保内墙乳胶漆、色浆等商品的个体工商户。2012年6月24日,黄卫与贵州省兴义市新雅涂料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产品区域代理合同》,由黄卫在广西百色市范围内代理推广兴义市新雅涂料有限公司生产的雅四季牌高级环保内墙乳胶漆等系列产品,代理期限自2012年6月24日起至2015年6月23日止;兴义市新雅涂料有限公司同时还承诺给黄卫报销油漆店面的装修费用。合同签订后,黄卫在田阳县田州镇解放西路租赁一间铺面作为经营场所,年租金为1.6万元。2012年7月26日,黄卫对铺面进行了装修,装修费为1.1774万元。2012年6月25日、2012年7月10日,黄卫分别通过电汇方式向兴义市新雅涂料有限公司的负责人王军汇款3万元、17万元,2012年7月10日至2012年7月29日,兴义市新雅涂料有限公司相继将油漆运送给黄卫。店面正式开张销售油漆后,购买油漆的顾客均以油漆结块、无法搅拌涂墙等质量问题为由将油漆全部退给黄卫。黄卫遂随机抽取部分油漆打开检查,发现所打开的油漆全部存在油漆出水,上下分层明显,油漆结块、无法搅拌均匀、油漆桶内部生锈等明显的质量问题,黄卫立即向兴义市新雅涂料有限公司反映上述问题并要求油漆退换,但兴义市新雅涂料有限公司都以各种理由拖延和推诿责任,双方就此事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今年5月9日,黄卫向田阳县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产品区域代理合同》,同时要求兴义市新雅涂料有限公司由退还货款20万元及支付装修费11774元、租金损失16000元。 在诉讼过程中,黄卫为了证实兴义市新雅涂料有限公司供应的油漆为不合格产品,向法院提交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作出的3检验报告,证实兴义市新雅涂料有限公司所提供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 法院认为,黄卫与兴义市新雅涂料有限公司签订的《产品区域代理合同》系当事人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属有效合同,各方均应恪守约定之条款。合同签订后,黄卫依合同约定按照兴义市新雅涂料有限公司指定的时间、银行账户支付货款20万元,同时积极在百色市范围内经销被告的产品。但兴义市新雅涂料有限公司未按约定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以致产品推出市场进行销售后,顾客在使用当中因油漆结块、无法搅拌涂墙、刷到墙上发黄,而且有黑点等质量问题而退货,严重影响了黄卫实现订立合同时所期望的经济利益,兴义市新雅涂料有限公司的行为构成了根本性违约。因兴义市新雅涂料有限公司的根本性违约,致使双方签订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双方继续履行合同已无必要。为了保护守约方的利益,法院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判决解除原告黄卫与被告兴义市新雅涂料有限公司于2012年6月24日签订的《产品区域代理合同》;同时判决由被告兴义市新雅涂料有限公司返还原告黄卫货款人民币20万元,赔偿给原告黄卫经济损失人民币2.7774万元。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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