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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高级法院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抓实防空
作者:苏昊   发布时间:2013-08-01 12:33:17


    “真正让人民群众有感觉,党员干警有触动,以作风建设的新成效,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日前,新疆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出台《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及其各项配套工作方案,对党的群众教育路线教育活动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实施方案要求全体党员干警瞄准“四风”问题这个靶子,认真查摆作风不正、纪律不严、行为不廉、司法不规范等问题,通过丰富活动内容,创新活动方式,着力在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上下功夫,坚决防止“两张皮”、“空对空”。

    求真务实,力戒“空对空”

    “要始终保持昂扬斗志和旺盛精力搞好这次教育,扑下身子对存在的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真正做到红红脸,出出汗。”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组长、党组书记闫汾新对活动的开展提出要求。

    7月29日,自治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督导组正式进驻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教育实践活动进行督导把关。高院机关将在8、9、10三个月,集中进行群众路线专题学习、专题辅导和专题讨论。与此同时,还将通过群众提、自己找、上级点、互相帮等形式,在全院范围和社会各界以各种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建议,认真查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这“四风”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其中,倾听群众呼声作为查找问题的手段之一被摆在最突出的位置,该院将充分利用新疆法院网的“民意信箱”和院领导分组带队走进群众中,广听民声、广纳民意。

    群众参与,开门搞活动

    除了设立民意信箱,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还将在立案大庭、信访接待处、审判法庭等场所向来法院诉讼当事人、律师、旁听群众发放征求意见表,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活动期间,还将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人士、特邀审判监督员以及媒体记者一起座谈,开门纳谏。除此之外,自治区高级法院将按照自治区党委“各级干部至少直接联系一户基层困难群众、每个干部交一批民族朋友”的要求,深入群众开展活动,贴近群众、宣传群众、解忧排难。自治区高级法院正在组织编印《常用民族语言一百句》,发到每一位干警,引导党员干警“学民族语言、做民族团结模范”,并在穆斯林群众传统佳节期间,组织党员干警到药王庙社区开展扶贫帮困活动。

    整改落实,务必见实效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把“见实效”摆在此次活动的突出位置。活动期间将认真汇总、梳理、分析存在的问题,对照整改方案,在全院开展“改进司法作风、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治理活动,着力解决司法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与此同时,坚持教育实践活动与审判执行工作两不误,把开展活动与做好审判执行工作融为一体,使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司法的亲切温暖和公平正义。活动过程中,自治区高级法院将及时总结好做法、好经验,努力推出一批有价值的理论成果和好人物、好事迹,以更好地促进队伍建设,指导审判实践,更好地服务于各族群众。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还将围绕依法公正妥善处理相关民生案件,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研究制定若干规范性文件,统一司法尺度,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教育实践活动取得的成效,感受到司法的阳光和温暖。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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