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劳波涛) 被告人邓进友与被害人蒙星启的儿子发生斗殴,被害人得知后上门讨说法,因言语不和二人打斗起来,在打斗过程中被告人邓进友拔出尖刀刺向被害人致其死亡。2013年3月1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田林县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一审判决被告人邓进友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十个月。
2012年8月25日22时许,被告人邓进友与同村的蒙大良在本屯的邓光金家玩耍,聊天中因语言相左发生争吵并相互殴打,后追打到隔壁李元昌家,被李元昌等人劝开。不久,蒙大良又回到李元昌家并用啤酒瓶击打被告人邓进友左侧头部,两人又扭打在一起,后蒙大良被其姨夫拉回其家中躲避,被告人邓进友则回到其大伯家。随后蒙大良在李书庭家打电话给其父亲蒙星启说自己被被告人邓进友殴打情况,要求其到青龙新寨屯帮解决这件事。当晚23时许,蒙星启等人到被告人邓进友家,当被告人邓进友从外面进来时,蒙星启即用水烟筒打被告人邓进友头部,随后二人扭打起来,在扭打过程中,被告人邓进友用自家的一把尖刀朝蒙星启脖子割了一刀、胸腹部等处捅了四刀,致蒙星启失血性休克死亡。经法医鉴定,被害人蒙星启系被锐器刺伤肺脏致失血性休克死亡。次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邓进友在家中等待公安机关调查处理。案发后,被告人邓进友家属代其支付被害人的丧葬费1500元人民币。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邓进友故意持刀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并致一人死亡,此种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