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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向学生借款不归还 学生起诉获法院支持
发布时间:2013-08-09 14:26:21


    本网讯(赖见兴)  老师以帮他人筹集资金的名义向学生借款,却未能按时归还,结果被学生告上法庭。8月7日,经江西省石城县人民法院调解,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的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温光荣同意在2013年10月31日前归还原告温上生借款本金21万元,并按月利率2%支付自2013年5月26日起至款清日止的利息。

    原告温上生系被告温光荣的学生。被告温光荣以帮他人筹集资金为由,分别于2012年12月16日向原告温上生借款20万元、于2012年12月27日向原告借款10万元、于2013年1月12日向原告借款10万元,并分别具立了借条,约定借期均为5个月,按月利率2%计息。借款到期后,被告按约支付了2013年4月25日前的利息,并归还借款本金19万元,剩余本金21万元及利息至今未还。原告遂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归还借款本金21万元,并支付自2013年5月26日起至款清日止的利息。

    法官接到案件后,了解到原、被告系师生,平时关系一直较好,这次纠纷的发生也是因为他人没有及时归还欠款所致,遂耐心做双方的调解工作,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前述调解协议。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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