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宛如寻常一段歌
——记重庆二中院刑事审判第一庭
作者:张智全   发布时间:2013-08-13 10:02:55


    这是一个在刑事审判领域善于攻坚克难的集体,先后审理了重庆开县“12.23”井喷重大责任事故案、奉节“鸟人” 聚众扰乱交通秩序案等一批国内外关注的大要案,客观公正的裁判结果,受到国内外媒体的高度赞誉;

  这是一个成绩卓著的光荣集体,自2004年来,先后涌现了全国优秀女法官唐艳、重庆十佳女法官薛梅等先进典型,3人被全国及重庆市评为先进和优秀,两次被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记集体三等功。

  这个平均年龄仅36岁的年轻集体,就是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在神圣的审判岗位上,15名审判人员牢记宗旨,不辱使命,宛如寻常一段歌,不断抒写出公正司法的崭新篇章。

  铁骨铮铮担道义

  依法惩治犯罪,确保社会稳定,是刑事审判的首要职责。多年来,该庭铭记使命,始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正确理解和贯彻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等原则,铁骨铮铮担道义,审理了一批有影响的大要案,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2004年7月,开县“12.23”井喷重大责任事故案在重庆二中院公开审理。为确保审判效果的最大发挥,合议庭起草了长达200余页的庭审提纲,并重点审查了其中3名被告人的案件事实。在庭审过程中,合议庭严把事实关和证据关,不纠缠细枝末节,既分清各被告人的法律责任,又坚持不枉不纵适用法律,保证了该案的及时宣判。该案庭审情况被中央电视台现场直播后,得到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审判长唐艳因表现出色,被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记个人三等功一次。

  2010年11月,该庭审理了备受网络媒体关注的重庆奉节“鸟人”陈茂国聚众扰乱交通秩序二审案。该案源于拆迁征地补偿,陈认为政府的补偿款过低,带上农药和刀具,爬上一棵高约8米的桉树上蜗居,同时用高音喇叭煽动当地群众前来拦车,不准车辆经过,严重破坏了交通秩序。一审判处被告人陈茂国有期徒刑三年后,网络媒体普遍为其“鸣不平”,二审面临前所未有的舆论压力。如果处理不好,将引发更大的社会矛盾,甚至影响当地的社会稳定。为妥善处理该案,承办案件法官坚持交心谈心,不厌其烦地对被告人进行耐心细致的思想疏导,让其充分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后果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通过不懈努力,这起敏感的案件最终得到圆满解决,被告人主动认罪伏法,二审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判处缓刑,媒体也给予充分肯定。

  人性司法促和谐

  法律是刚性的,但司法必须刚柔兼顾。如何在确保公正司法的前提下,实现司法的人性化,该庭进行了积极有效的探索,走出了一条人性司法促社会和谐的成功之路。

  2008年5月,该庭审理了忠县邱天仕、周心龙失火上诉一案。办案法官摒弃就案办案的机械做法,深入了解上诉人及家庭情况,探究其犯罪原因,厘清罪责和对社会的危害后果,并走访行为人的亲属和受犯罪影响的当地政府、基层组织和村民。考虑到二上诉人已年逾六旬,在途经林区时因天黑路陡,为共同照明而过失引发森林火灾,其主观上过失性程度较小,发现失火后曾返回扑火,归案后认罪态度好,遂依法对其改判缓刑,责令其补栽树木。宣判后,二被告人与亲属和当地村民一道种植树木,尽力弥补因失火造成的经济损失。该案在法律框架内的人性化改判,不但尽力修复了被破坏和侵犯的法律权益和秩序,探索了解决纠纷的平和性司法、恢复性司法的多元化机制,而且节约了司法资源,最大限度地贯彻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此案经报道后,国内外上百家媒体热评,新加坡《联合早报》更是以“法网柔情撼人心”为题发表了社论,社会效果良好。

  近年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日益增多,为减少对立面,促进社会和谐,该庭始终坚持以调为主的工作原则,并不断创新调解方法,按照法理事理阐释到位、案件争议焦点调查到位、调解时机掌握到位和外部积极因素调动到位等“四到位”要求,尽力做好刑附民案民事部分的调撤工作,努力促使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2009年5月,该庭审理了刘某故意伤害附带民事赔偿上诉案,针对双方均不服一审判决而尖锐对立的情况,合议庭先后13次组织双方真诚交流,并动员双方的亲朋好友和社区干部参与调解,双方均为法官的诚心和细致的工作作风所感动,就民事赔偿达成协议,被害人亲属主动请求法庭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二审宣判后,双方均送锦旗表示谢意。2006年以来,该庭共审结刑事附带民事案件300余件,民事调解率达72%,兑现率达84%,为被害人兑现赔偿2400多万元,实现了宽严相济促和谐的良性循环。

  坚守底线立公信

  刑事审判司掌生杀予夺之权,事关公民的名誉、财产、自由以至生命,事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只有切实坚守法律底线,严格适用证据规则,才能使每一起案件经得事实、法律和时间的检验,防止冤假错案。在长期的审判实践中,该庭始终如一地坚守法律底线,排除干扰,依法保障人权。

  2010年6月,该庭在审理晏朋荣故意杀人、抢劫案时,被害人通过各种方式向法院施加压力,要求对被告人判处死刑,承办法官顶住压力,严格适用证据规则,依法以证据不足宣告被告人无罪。宣判后,承办法官认真做好判后答疑工作,被害方信服地接受了无罪判决结果。

  刑法修正案(八)实施后,危险驾驶罪成为社会热点话题,媒体对富二代、公务员危险驾驶高度关注。法院处理此类案件,必须慎之又慎。2013年5月,该庭受理了一件公安人员危险驾驶的二审案件,一审以危险驾驶罪对其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承办法官在审查证据时,发现公安机关在提取上诉人血液样本时违反相关规定,血液酒精含量的鉴定意见不具有客观性和真实性。合议庭严格按照非法证据排除的规定,在罪与非罪面前没有被社会舆论所左右,认定原公诉机关指控上诉人犯危险驾驶罪的证据不足,依法对上诉人宣告无罪。

  据统计,2004年以来,该庭依法对4名被告人宣告无罪,涉案当事人无一上诉和上访,充分保障了人权,彰显了司法权威。

内外兼修树形象

  台上一分钟,台下十年功。该庭之所以能够取得如此卓有成效的审判业绩,缘于他们对法律的信仰、对事业的忠诚、对业务的执著,以及对廉洁司法的严格要求。

  美国著名法学家哈罗德·伯尔曼曾说,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形同虚设。信仰和敬畏法律,是法官最基本的职业道德要求。该庭狠抓队伍的理想信念教育,不断增强法律信仰,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引导法官自觉争做公正司法的践行者、法治精神的传播者、司法权威的维护者,有效杜绝了枉法裁判。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 面对新时期刑事审判工作的更高要求,该庭充分认识确保案件质量的重要意义,要求审判人员牢固树立“司法裁判中万分之一的失误,对涉案当事人也是百分之百的伤害”理念,全面提升自身业务能力。在庭长和副庭长的示范下,全体审判人员除了参加每周五的业务学习外,还利用业余时间畅游书海,并通过庭审观摩、学习最高院新颁布的司法解释及有关对疑难案件审理的探讨等方式,不断提升业务素养。今年最高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施行后,为进一步强化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学习和理解,全体审判人员在自学的同时,还主动邀请政法院校的教授前来授课,认真聆听专家关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适用的疑难解答。目前,该庭取得大学以上学历的干警共14名,其中4人取得研究生学历,成为全院高学历审判人员最多的业务部门。近两年来,该庭共有32人次参加了各种专业培训,审判人员的业务素质明显提高,审结的300余件刑事案件,无一错案,审判质效指标位居全市中级法院前列。

  “常在河边走,就是不湿鞋。”清正廉洁,是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与其他业务部门相比,刑事审判法官面临金钱诱惑、权力交易等社会不良现象考验的风险更多。为防治司法不廉而导致枉法裁判的发生,该庭狠抓司法廉洁教育,通过学习讨论、撰写心得体会等形式,引导法官进一步深化认识,增强拒腐防变能力,确保清正廉洁。仅最近三年,该庭共拒吃请80余人次,拒收礼金数十万元,连续多年保持了违纪违法的零记录。

  桃李无言,下自成蹊。多年来,刑一庭全体审判人员执著追求,在平凡的岗位上无私奉献,谱写了一曲打击犯罪、化解矛盾、增进社会和谐的优美乐章,受到一致好评。在依法治国的伟大征程中,他们决心再接再厉,勤勉敬业,奋发有为,努力为“法治中国梦”做出更大贡献!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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