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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丹一生产队长损公肥私私吞补偿款获缓刑
发布时间:2013-08-19 09:22:09
本网讯(谭金玉 蒋金竹) 广西南丹县一男子在担任生产队队长期间,以公利私私吞生产队公路补偿款。8月13日,广西南丹县人民法院审结该起职务侵占案,判决被告人何冽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 被告人何冽在担任南丹县六寨镇龙马村龙里二队队长期间,以南丹县六寨镇龙马村龙里二队的名义,从六寨镇政府一共领取175566元的高速公路建设补偿款,但其并没有如数分发给生产队,而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其中的50909.3元占为己有。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何冽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构成职务侵占罪。考虑到何列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属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案发后其亲属也已将款项全部退还,应视为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有一定的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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