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杨成作) 8月19日下午,广西田林县利周乡李现明家中不时传来阵阵笑声,一头发花白老人向前来办案的法官伸出大拇指,连声称赞现在的法官真好。
李现明与李兰艳系表兄妹,两人位于利周瑶族乡的林地相邻,一家在其林地上种植有八角树,另一家在其林地上种植有杉木苗。双方因林地之间的相邻界线发生争议,2012年6月,李兰艳将李现明种植在与其林地相邻的八角树砍毁,为此双方产生纠纷。事发后,经凡昌村民委会干部、利周瑶族乡林业站工作人员会同利周瑶族乡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人员,以及当事人到实地勘查,经清点被毁损的八角树有23株,其中被全部砍毁的有16株,被砍掉枝丫有7株。经利周瑶族乡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双方进行调解,因双方对赔偿损失数额意见分歧太大调解未果。李现明遂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被告赔偿其经济损失4600元。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李兰艳于6月28日向本院提起反诉,以本诉的原告砍伐被告的杉木苗在先,被告砍掉原告的八角树在后,遂请求本诉原告赔偿其经济损失6000元。
2013年8月19日,田林县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驱车几十公里,首先走访了当事人双方的亲属,说服亲属做当事人的劝导工作,然后召集原、被告及其亲属到林地进行界线确认。最终两兄妹一年多的林地纠纷得以成功调结,于是就出现了开头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