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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后”女子商场偷衣服 在法院受审获刑
发布时间:2013-08-26 09:47:48


    本网讯(苏传清)  6月24日,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结一起盗窃案件,以盗窃罪对被告人杨小艳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3年1月12日下午17时许,被告人杨小艳去到钦州市东风市场二楼侯婷的摊点上盗窃了成衣共11件。

    2013年1月15日上午9时30分许,被告人杨小艳去到钦州市东风市场四楼,分别盗窃了张宁、何静清、赵莉莉、李婧婧、欧妮摊位上的童装共20件。之后,被告人杨小艳又到该楼层莫晓青的摊位上盗窃一个手拉包用来装所盗窃的童装,并盗窃了该摊位上的一个女式钱包。经物价部门估价:上述被盗物品总价值人民币2374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小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触犯了刑律,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盗窃罪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庭审中自愿认罪。且案发后,公安机关已经追缴赃物归还被害人,尚未造成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依法可以对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故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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