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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甲老人因缺乏安全感非法持枪被判缓刑
发布时间:2013-08-30 11:27:30
本网讯(黄启任 黄美干) 广西南丹县大厂镇的李承已到花甲之年,因与他人存在土地纠纷怕被报复,缺乏安全感,便向他人借得1支自制火药枪存放于家中,岂料防身不成反受刑。日前,广西南丹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该起非法持有枪支案,法院认定被告人李承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2013年2月份,60岁的李承与同村人产生土地纠纷,自恐人身安全受到威胁而向他人借得一支自制的火药枪存放于家中用于防身。3月26日公安民警在处理土地纠纷时在李承家中查获其非法持有的自制火药枪。经河池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李承持有的枪支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所规定的枪支。 南丹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承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考虑到李承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且年事已高,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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