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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后”酒后驾车丢了饭碗进牢房
发布时间:2013-08-30 16:31:19


    本网讯(莫崇耀 黄美干)  广西南丹县一“80后”农民工向明最近经熟人帮忙找到了一份建筑工的工作,但其却不知珍惜,酒后驾车被交警大队抓获。饭碗丢了不说,还挨蹲了牢房。日前,广西南丹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该起危险驾驶案,法院认定被告人向明犯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2013年4月16日晚20时许,向明酒后驾驶小轿车沿河东路由北往南行驶至南丹县城关镇丹东路与河东路交叉路口时,被正在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的南丹县交警大队拦查。经对向明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酒精含量为99mg/100ml。随后民警将向明带到南丹县交警大队,由南丹县中医院护士抽取其血液样本。经柳州市明桂司法鉴定中心法医检验,向明的血样中酒精含量为101mg/100ml,已达醉酒驾驶标准。

南丹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向明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构成危险驾驶罪。考虑到向明归案后如实供述,认罪态度较好,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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