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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酒驾撞人后晕倒
发布时间:2012-06-29 11:47:40


     光明网讯(通讯员 李喜春)   醉酒驾驶摩托车,不仅将他人撞伤,自己也当场被摔晕,事后不仅要赔款还要受到刑事处罚。近日,江西吉安市青原区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张阳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11年8月20日22时11分许,张阳驾驶二轮摩托车沿吉安大桥由东向西行驶至西侧桥头路段时将横过道路的被害人陈生撞伤,自己也当场摔晕,造成被害人陈厚生受轻伤且构成伤残十级的交通事故。经检测,张阳的血液酒精含量为93.2mg/100ml。经吉安市公安局青原交警大队认定,张阳在本次事故中负主要责任。

    2012年5月15日张阳赔偿了被害人陈厚生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损失85010.712元。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阳违反交通安全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被告人能自愿认罪且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对其从轻处罚。考虑到被告人张阳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故对被告人张阳宣告缓刑。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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