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郭冬根) 村民代表在管理上级拔付的挪用青苗补偿费和征地款时,觉得这么一大笔资金闲着也是闲着就动起歪脑筋挪为已用。近日,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周合生、冯运生犯挪用公款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010年10月,被告人周合生和冯运生经商议将上级拨付的青苗补偿费和征地款专门在县农村合作银行开设了账户名为周合生的帐户,并将一笔19788.6元青苗补偿费和一笔征地款1938854元存入该账户,存折由周合生保管,密码由冯运生掌管。之后,该银行账户没有其他资金存入。2011年1月至2012年5月期间,被告人周合生、冯运生利用管理本组征地款的职务便利,共同挪用征地款进行营利活动获利。案发后,被告人周合生、冯运生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其挪用的公款及产生的违法所得已归还。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合生身为村基层组织人员,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管理工作中,伙同被告人冯运生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共同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挪用公款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被告人周合生、冯运生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减轻处罚。被告人周合生、冯运生在案发前将挪用的公款及产生的违法所得全部已归还,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