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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雇人砍伐与人有争议山场林木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3-08-29 10:49:31


    本网讯(谢国淑)  男子因与他人争执山场,在与人协商无果的情况下,不申请政府确权,竟雇请他人将存有争议区域的树木进行采伐。近日,广西资源县人民法院对这起滥伐林木案件进行一审宣判,被告人曾宪兵犯滥伐林木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家住广西资源县车田乡木厂村桐木坪组的被告人曾宪兵,与本村村民刘新柳多年来对车田岭山场就存有权属争议,但双方均未依法定程序向政府调处部门申请调解。2012年10月,在外打工的被告人曾宪兵回到家中,发现与刘新柳存有争议的车田湾山场树木被刘新柳卖掉,但树木尚未砍伐。遂找刘新柳交涉,但双方未达成调解协议,在这种情况下,被告人曾宪兵未向政府调处部门申请调处,而雇请他人用油锯将存有争议区域的树木进行采伐。案发后,经林业技术人员鉴定,被砍伐的树木材积为13.0426立方米,折立木蓄积达18.7立方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曾宪兵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巳构成滥伐林木罪。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无法定从轻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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