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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外出躲债五年 如今还钱亦领刑
发布时间:2013-09-04 15:41:49


    本网讯(通讯员 梁绍山)  发生车祸后,肇事司机外出打工5年,拒不赔钱,致使法院执行工作无法进行。近日,躲债多年的肇事司机杨华同意赔钱,但仍因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近日,被广西隆林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2008年,隆林县克长乡某村杨华驾车撞伤张东。其后,隆林县法院判决杨华赔偿张东各项经济损失共计6.2万元。判决书生效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向杨华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执行传票等法律文书。为了逃避债务,从2009年3月至2013年7月,杨华先后到广东、浙江等地打工,工作期间,工资总收入为70000余元。

    去年,隆林法院将相关情况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将杨华上网追逃。8月,杨华被警方抓获。杨华被刑拘后,其亲属积极与张东达成赔偿和解协议,今年8月支付给张东5.2万元,并约定于今年10月前支付完1万元余款。

    隆林法院审理认为,杨华的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考虑到杨华系初犯,并与张东达成和了解协议,有悔过表现,遂酌情从轻作出判决。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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