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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曾被骂男子持棍伤人领刑
发布时间:2013-09-04 15:40:21


    本网讯(罗彩萍)  因为别人曾经骂过自己,将人拖出商店用木棍捶打致人当场受伤。2013年9月2日,广西武宣县人民法院判决覃则岺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四个月。

    2013年4月12日凌晨,覃则岺经过邻村的商店,看见李玉强在商店里买东西,覃则岺记得一年多前李玉强曾经骂过自己,心想着就觉得来气,于是跑进商店将正在买东西的李玉强拖出,二话不说自己接捡起身边的木棍捶打李玉强,致李玉强当场受伤,经武宣县公安局法医师鉴定,李玉强的损伤程度为轻伤。

    归案后,覃则岺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在审理期间,赔偿李玉强经济损失且取得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覃则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确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归案后,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可以从轻处罚。根据案件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法律规定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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