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烧甘蔗叶引发山林大火 村干部赔钱又获刑
发布时间:2013-09-10 11:01:46


    本网讯(王立群 覃小燕)  一男子疏忽大意,导致属于集体的林木被烧。9月9日,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韦现然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被告人韦现冉是河池市金城江区五圩镇那干村的村干部。2012年3月25日上午,被告人韦现然与爱人韦翠艳在本屯“洞祥坡”(地名)自家承包的甘蔗地里做农活。9时许,韦翠艳先离开,韦现然一个人在甘蔗地里做完农活后焚烧甘蔗叶。当看到火堆里不再有火星冒出,并且有浓浓的烟冒出,韦现然以为火已烧尽,便离开那里,到附近的另一块甘蔗地里继续做农活。

    11时许,被告人韦现然听到火烧的响声时,发现自己燃烧的甘蔗叶又重新燃火并向两头的林木蔓延,他发现仅凭自己个人的力量已无法扑灭山火,便分别打电话给五圩镇政府和村里群众请求支援。最后,直至17时许,大火才被扑灭。经河池市金城江区林业局鉴定,本次火灾过火面积为171亩,均为灌木林地,造成林木直接经济损失17583.59元。

    另查明,河池市金城江区五圩镇那干村玻利屯“洞祥坡”是村民集体所有,被告人韦现然在发现火灾后积极扑救并及时联系政府和群众给予支援,在民警到达现场时,主动陈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玻利屯村民表示不追究被告人的赔偿责任,对被告人的行为予以谅解,并请求人民法院对其从轻处理。

    经本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韦现然过失酿成森林火灾,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失火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韦现然犯失火罪的罪名成立。火灾发生后,被告人韦现然能够及时组织村民扑救,并主动向公安机关陈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案后,被告人韦现然认罪态度好,庭审时自愿认罪,村民对于被告人韦现然失火的行为也表示不予追究赔偿责任,且对其表示谅解,均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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