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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赴宴劝架挨打 莽子为父报仇误伤他人获刑
发布时间:2013-09-05 16:10:45


    本网讯(廖华英)  9月4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一审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葛爱铜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2012年10月9日晚,被告人葛爱铜的父亲葛思生受夏海平之邀到丰城市梅林镇毅林酒家喝酒。席间,夏海平因生意之事和李安法等人发生纠纷引发打架,葛思生上前劝架被打。葛思生被打后,在毅林酒家不走,并打电话给被告人葛爱铜说:在毅林酒家被人打了。被告人葛爱铜等人随即赶至毅林酒家,在毅林酒家,被告人葛爱铜看到其父亲葛思生躺在毅林酒家内的躺椅上,白鹏圣正和葛思生说话,被告人葛爱铜误认为是白鹏圣打了其父亲,掏出随身携带的折叠刀在白鹏圣背上捅了四刀。经法医鉴定,被害人白鹏圣伤情评定为轻伤甲级。2013年5月8日,被告人葛爱铜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案发后,被告人葛爱铜赔偿被害人白鹏圣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36000元,被害人白鹏圣对被告人葛爱铜的行为表示谅解。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葛爱铜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甲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葛爱铜具有自首情节,且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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