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粗心大意撞死七旬老汉 车主自首赔偿获缓刑
发布时间:2013-09-13 11:52:02


    本网讯(易晓霞)  2013年9月13日,广西浦北县人民法院对一起交通肇事案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黄倩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11年10月2日17时许,被告人黄倩驾驶电动车由浦北县龙门镇往小江镇方向行驶,当行驶至浦北县小江镇木麻根村委会供销社路段时,与在前方公路上行走的被害人冯伟东发生碰撞,造成冯伟东受伤,经送医院治疗无效于2012年5月6日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经浦北县交通管理大队认定:黄倩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经法医鉴定:冯伟东因交通事故受伤,引起严重颅脑损伤,致全身器官功能衰竭而导致死亡。事故发生后,黄倩于2011年10月2日自动到浦北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被告人黄倩共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37522.80元 。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倩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黄倩于2011年10月2日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在案发后赔偿了被害人家属的部分经济损失,被告人当庭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鉴于以上法定及酌定情节,决定对被告人黄倩从轻处罚。被告人黄倩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对被告人黄倩宣告缓刑。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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