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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闪恋”网友分手闹纠纷互殴受伤双方各担责
发布时间:2013-09-16 15:35:31


    本网讯(余志刚)  河池市一女孩韦雅娟酷爱上网,与网友闪恋同居未满一月,又因痴迷网络及过激语言与男友发生争吵,遭男友提出分手。为讨说法,韦雅娟谎称丢了钥匙,邀人破锁入室与男友论理,双方发生殴斗。互殴过程中,韦雅娟遭受轻微伤。日前,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健康权纠纷案,并依法作出判决:驳回原告韦雅娟的诉讼请求。

    2013年2月初,原告韦雅娟与被告王海平经过网络认识、恋爱并同居,同年2月下旬双方因过激语言闹纠纷分手。2013年5月26日10时许,原告韦雅娟谎称钥匙丢失,叫开锁师傅唐亮到被告王海平租住的金城江区清秀小区房屋撬锁,被告王海平听到撬锁的声音后打开房门,韦雅娟即冲进去抓住王海平的衣服,踢打王海平,扇了王海平一个耳光,然后又持铁垃圾铲追打王平海,被王海平夹住其脖子推到门外。当王海平转身欲进门时,韦雅娟又扑上来扭打王海平,在扭打过程中,王海平打了韦雅娟一个耳光,并用烟头烫了韦雅娟的左手肘,韦雅娟把手松开后,王海平转身进屋关门。韦雅娟一气之下即拨打110电话报警。韦雅娟受伤后到河池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11天,支付医药费9807.88元。2013年7月9日,原告韦雅娟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被告王海平赔偿给原告医药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共计13270.88元及精神抚慰金5000元。

    被告王海平辩称:原告带人到被告住处撬锁进门,并先动手殴打被告,有重大过错,精神抚慰金不应该给付;事发后,原告与被告巳经在公安部门的主持下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王海平巳支付了韦雅娟因伤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共计6000元,韦雅娟同意不再追究王海平的任何法律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侵害人因过错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受害人有过错的,可减轻侵害人的赔偿责任。原告不能正确处理双方感情纠纷,谎称钥匙丢失带开锁师傅到被告住处撬锁强行进门,并先动手殴打被告,导致双方发生肢体冲突,其行为存在重大过错;被告在与原告肢体冲突中致使原告身体受到伤害,巳构成侵权,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在该起事件中,原、被告双方均有过错,且过错相当,双方应负同等责任。因原告的伤势未达到轻伤以上程度,且原告亦存在重大过错,故对原告精神抚慰金请求法院不予支持。根据法律规定及原告提交的有效证据,原告因伤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共计9873.26元,被告王海平应承担50%的赔偿责任,即4936.63元,原告自行承担50%的责任。因原告韦雅娟与被告王海平在公安部门的主持下自愿达成了《治安调解协议》和《关于韦雅娟、王海平互殴一事赔偿协议》,被告王海平也自愿赔偿了原告6000元,法院予以确认。至此,被告巳履行了其相应的赔偿义务,原告的诉讼请求应予驳回。根据我国有关法律关定,法院于是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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