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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岁少女未婚先育 招亲协议引发纠纷
发布时间:2013-09-12 16:27:13


    本网讯(李进 王晖)  9月9日,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金屯法庭审结了一起因招亲协议引起的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案件。

    2013年4月,弋阳小伙吴明手持一张三四岁男孩照片和一张红色招亲协议在亲朋的陪同下来到金屯法庭,请求法院判决其子由其抚养并要孩子的妈妈李小红返还彩礼。94年出生的李小红本该是一名在校的学生,在初中暑假期间,与在外打工的吴明自由恋爱,后同居怀孕。虽然小两口年幼,无法办理婚姻登记,但是考虑到种种原因,双方及家人还是决定把小孩生下。由于李家是纯女户(未生育男孩),再加上李小红年幼无知,故李家要求吴家签订一份招亲协议,要求吴明给付彩礼40000元并入赘李家,不承担赡养吴明父母的义务,儿子也随母亲姓李。招亲协议的内容让吴家难以认同,但是考虑到小孩的出生,吴明及家人还是接受了。协议签定后双方因这“不平等条约”常起争执,矛盾不断升级,后吴明带着小孩回弋阳家中生活至今。为了给孩子一个稳定的生活环境,故吴明起诉至法院,希望法官能够帮其解决矛盾。

    案件受理后,考虑到此案的特殊性,主审法官高度重视,多次找双方的父母了解情况并设法进行调解,与此同时,法官还拜访了当地熟知风土人情的长者,了解当地的招亲习俗。最后,法官在综合考虑多方面的意见后,本着利于小孩健康成长的原则,依法判决小孩由吴明抚养,其他诉求予以驳回。

    本案虽已结束,但引发的问题令人深思。随着社会和时代的进步,男女的开放程度也越来越大,偷尝禁果的年轻人未曾想到会面临未婚先孕的难题,法官希望社会能够给予他们更多的关心和教育。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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