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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拆迁补偿起纠纷 法官亲情调解姑侄和
发布时间:2013-09-16 16:29:23


    本网讯(农群惠  林荣先)  2013年9月1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那坡县法院以亲情调解法成功调解了一起因宅基地拆迁补偿款及安置所得宅基地问题导致姑侄对薄公堂的所有权纠纷案,使促姑侄俩冰释前嫌、握手言和,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1984年11月1日,黄立和李芳夫妇以李芳的名义向那坡县某公司购买了一宗位于那坡县百货公司仓库大门对面公路旁盐仓左边剩余的三角地作为私人住宅基地使用,当时该地转让价款为300元,李芳在取得该地块后,便在该地上建造房屋,黄立的父母及亲戚一起参加了建房。过后,黄立的祖父母及父母自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初即在该房居住至2012年。2008年7月1日,李芳同意并到公证处作出声明该宅基地可以由黄立以其个人名义办理土地使用证。2012年10月23日,那坡县人民政府对城西片区即壮龙幸福新城地上建筑物拆迁进行补偿,其中上述宗地上的建筑物所得的补偿费共计103240.1元,并得到政府以同等面积(147平方米)安置的一块宅基地。黄立得到了补偿费和安置所得宅基地后,便登记在自己名下,并于2013年1月在该宅基地上起建房屋。为此,李芳认为黄立的行为侵害了其财产所有权,遂向法院起诉。

    当日,主办法官通知双方来到法庭进行调解。积怨多时的双方更因姑姑将家事诉之法庭使矛盾进一步升级,进入调解室后的双方互不理睬。法官见此情景后并没有直接审理案件而是与当事人聊起了家常,从而了解了双方的家族情况、并了解到双方在纠纷发生之前关系非常的和睦。通过聊天的方式,使双方的态度渐渐软化,法官便在融洽的氛围中从亲情的角度进行释法说理,以亲情感化双方,使他们深深地认识了“血浓于水”的道理。最终,双方达成了一致的调解意见,即地上建筑物拆迁补偿款10万元归姑姑李芳所有,安置所得宅基地归侄子黄立所有。在离开法院时,侄子黄立还亲自将坐轮椅的姑夫扶上车,再现了温馨和睦的场景。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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