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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男子屡教不改抢劫失足女又领刑
发布时间:2013-09-22 09:24:42


    本网讯(潘卫平)  出狱后不思努力工作,为了赚轻快钱,昔日好友合谋抢劫失足女再获刑。近日,江西省万载县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晏江云、周文斌、伍明有期徒刑四至六年不等,并分别处罚金一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3年1月3日下午,晏江云、周文斌、伍明三人开车从上高县来到万载县,周文斌到万载泽霖休闲中心找林凤英,在林凤英为周文斌提供按摩和性服务后,周文斌约林凤英出去吃饭。期间,晏江云和伍明则去买口罩和绳子。周文斌以请吃宵夜为名开车将林凤英接到万载县长途汽车站旁的加油站处与晏江云、伍明见面后,便把林凤英控制在车内并前往上高县南港镇周文斌的老家,在途中,对林凤英搜身,劫得了林凤英身上的现金300余元、一条黄金项链、一枚白金戒指、一只玉手镯、一部手机(经鉴定,黄金项链、白金戒指、手机价值共计人民币4277元),并要林凤英打电话给林凤英的男友巢精超索要赎金。1月4日下午,巢精超电话告知晏江云、周文斌、伍明准备了21000元赎金后,由周文斌继续看守林凤英,晏江云与伍明前往宜丰县取赎金,在宜丰县农业银行取款时,被宜丰县公安局民警抓获。伍明被抓获后,交代了周文斌看押林凤英的地点,带万载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民警前往上高县南港镇周文斌家中,将周文斌抓获,并将林凤英解救。

    另查明,晏江云因犯抢劫罪、盗窃罪于2006年7月21日被上高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四千元,刑期从2005年12月2日起至2012年12月1日止。周文斌因犯盗窃罪于2005年12月26日被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因犯盗窃罪于2008年6月19日被上高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三万元。伍明因犯抢劫罪于2000年3月2日被上高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晏江云、曹文平、伍明以勒索钱财为目的,绑架戴凤英,其行为均构成绑架罪。三被告人系共同犯罪,虽然犯意、确定绑架对象均由晏江云提出,但三被告人共同商议绑架作案,在作案过程中按各自分工,积极参与,作用相当,本案不宜区分主从犯,对伍明的辩护人提出伍明系从犯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晏江云因犯抢劫罪、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曹文平、伍明均有犯罪前科,酌情从重处罚。伍明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曹文平,解救被害人戴凤英,有立功表现属一般立功,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伍明的辩护人提出伍明有立功表现的意见,予以采纳。三被告人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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