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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四次起意强奸幼女遭反抗未遂仍获刑五年
发布时间:2013-09-22 11:53:38


    本网讯(黄仲胜 黄曼琴)  “准80后”的覃晓班四次欲强奸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其行为极其令人发指。日前,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现已审理终结了此案,以被告人覃晓班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2012年9月29日至10月7日,被告人覃晓班驾驶小车先后四次搭载被害人小婷(女,13岁,学生)到贵港市蒙公乡平龙水库,然后叫被害人到后排座位,在车上强行亲吻小婷,摸弄被害人小婷胸部、阴部,欲与其发生性关系,遭到反抗未果。

  覃塘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覃晓班为了满足个人淫欲,违背妇女意愿四次强行与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应受刑法处罚。覃晓班四次奸淫被害人小婷,应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覃晓班在实施奸淫的过程中,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为犯罪未遂,可以对照既遂犯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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