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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农因爱子去世受刺激引发二罪获刑5个月
发布时间:2013-09-22 11:59:06


    本网讯(陈秀萍)  老农将儿子意外死亡所得保险赔偿“贷”给近邻,因其不还钱还出言不逊将其非法拘禁,被抓获时身上“非法持有毒品”被数罪并罚。日前,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非法拘禁、非法持有毒品案,判决被告人朝鲁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决定执行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被告人朝鲁之子2011年9月被马踢死,经法院判决,获得某保险公司赔偿10万元。被告人朝鲁将其中5万元贷给老邻居被害人宝明,但还款期到,被害人宝明不但不还钱,还出语讽刺,被告人朝鲁怀恨在心。

  6月15日10时许,被告人朝鲁为索取债务,伙同把兄弟刘军(在逃)强行将被害人宝明从家中带至西山森林公园,控制其人身自由,逼其还钱,并强行从被害人宝明身上搜走人民币2万元。

    6月18日19时许,公安人员到被告人朝鲁家中,将正在吸食毒品的被告人朝鲁抓获,并查获毒品甲基苯丙胺共计10.9544克。

  经查明,被告人朝鲁自独生子去世后,受到强烈打击,染上毒品。被告人朝鲁于案发后已将非法拘禁所得款项全部退还被害人。

  法院认为,被告人朝鲁为索取债务非法拘禁他人,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被告人朝鲁违反国家关于毒品管理制度的规定,非法持有数量较大毒品,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应实行数罪并罚。被告人朝鲁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综合其犯罪情节、认罪态度、被害人过错、退赃及罚金缴纳等情况,海拉尔区法院遂依法作出了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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