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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20天媳妇逃跑 男子无奈诉离婚
发布时间:2013-09-23 09:33:56


    本网讯(通讯员 黄安 章小伟)  一男子娶妻后不到20天媳妇就逃跑,无奈诉请离婚。近日,江西省上饶县法院一审判决准予原告潘丁俊与被告刘巧芬离婚。

    2010年10月2日,原告潘丁俊与被告刘巧芬经被告的表姐介绍认识,2010年10月11日办理了结婚登记,原告给付了订婚彩礼2.5万元。结婚登记后,被告在原告家居住生活了四天。2010年10月15日,原、被告两人外出打工,半个月后被告刘巧芬就不辞而别,之后原告潘丁俊再也联系不到被告刘巧芬,原告多方查找,亦未找到。原、被告无共同财产,也未生育子女。为查明被告刘巧芬下落情况,该院向被告刘巧芬家乡的贵州一乡政府发出委托送达、调查函,当地乡政府出具证明证实刘巧芬已外出打工至今5年之久未回家。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经人介绍认识,在很短的时间里便登记结婚,婚前缺乏了解,属草率结婚。婚后共同生活时间短,双方并未建立起夫妻感情。被告外出后,原告无法联系,至今已有两年没有共同生活,夫妻关系名存实亡,原、被告夫妻感情确已完全破裂。遂一审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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