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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赌场抽水获利 男子案后自首获刑
发布时间:2013-09-23 09:51:59


    本网讯(王莉 梁法贵)  为牟取暴利,一男子与他人合伙开设赌。案发后,能主动到公案机关投案自首,获得法院轻判。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审结该案,一审以开设赌场罪判处被告人苏枝勇管制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被告人苏枝勇伙同苏东、韦绍伟、赖国东(三人已判刑),自2012年6月开始至10月26日,购置赌具在港南区木梓镇龙塘圩开设赌场,聚众赌博,每天参与赌博的人员有二三十人,被告人一伙从中抽水获利分赃。案发后,被告人苏枝勇于2012年12月22日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本院认为,被告人苏枝勇伙同他人共同开设赌场,其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被告人苏枝勇犯罪后能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综上,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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