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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为争水放田持锄头伤邻居获刑
发布时间:2013-09-23 10:09:28


    本网讯(李高程)  俗话说,斗气惹事端,损人不利己。居住在广西田林县浪平乡浪平村的瞿刚,就因为斗气,既伤害了别人,自己获刑又赔钱。成为当地人们茶余饭后的笑柄。

    2013年6月18日凌晨,瞿刚某到本村那英屯看望自家的水田,恰碰到邻居黄某也在那看望水田。当瞿刚看到黄某用石头堵住水渠将水引到黄某家水田,而自己家水田则无水灌溉时,便持一把锄头跑过去和黄某理论,继而发生争吵.在争吵中黄某顺手用一根小木棍打了瞿刚一下,瞿刚顿感怒火中烧,欲持锄殴打黄某,黄某见势不妙拔腿就跑。当瞿刚追黄某到本屯时候用锄头将黄某的额头打伤而昏迷。经法医鉴定,黄某的伤为轻伤。案发当日瞿刚便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2013年7月18日,瞿刚与被害人黄某在田林县公安局主持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瞿刚一次性赔偿被害人黄某3000元,并于当天付清。

    田林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瞿刚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本案因邻里纠纷而引发,且被害人有一定的过错,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判处瞿刚拘役五个月,缓刑一年。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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