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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婿独占亡女赔偿款 岳父母起诉赢官司
发布时间:2013-09-26 10:30:43


    本网讯(刘厚起)  妻子因意外死亡,结果赔偿款被死者丈夫一人独占,死者父母亲因分配问题协商不成而将女婿告上法庭。近日,江西省万载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最终法院判决女婿将赔偿款中的53522元支付给岳父母。

  2012年9月30日,杨秀清因交通事故死亡,经万载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主持调解达成赔偿协议,由肇事人打包赔偿杨秀清丧葬费、死亡赔偿金、抚养费、赡养费、精神抚慰金共计164000元,该笔款由杨秀清丈夫龙何根全部领取,杨秀清的父母杨晚生、鲍细妹就该款的分配问题多次与龙何根协商未果,一怒之下便将女婿告上法庭。

  法院在审理中查明,杨晚生夫妇共有五个子女(包括杨秀清)且均已成年,杨秀清生有一子龙俊,尚未成年,杨秀清的丧事由龙何根承办。

  法院经审理认为,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是死者因他人致害死亡给其近亲属造成物质性收入损失和精神上的损害,而由加害人对死者近亲属的补偿,可以根据公平原则在权利人之间加以合理分配。杨晚生夫妇作为死者杨秀清的父母,是分配杨秀清死亡赔偿金等赔偿款的当然权利人。由于调解协议中致害人是打包赔偿164000元,并没有各项费用的具体数额,而丧葬费是办理丧事实际已支出的费用,应当先行扣除;余款中,被扶养人龙俊的生活费和杨晚生夫妇的赡养费亦应当得到优先保障。故杨秀清死亡赔偿金等赔偿款应先扣除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和赡养费,余款先由死者的丈夫龙何根分配50%,再由死者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即本案两原告、被告和龙俊平均分配。经核算,龙何根应支付赔偿款中的53522元给杨晚生夫妇,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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