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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将自家农田变宅基地出售获利98万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3-10-22 14:59:05


    本网讯(甘仕兴 甘怀强)  随着房价的飙高,很多人不断囤房囤地,在巨大利益面前,居然将自己耕种的土地改造成宅基地出售获取巨额钱财。近日,广西贵港市港北区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案,被告人覃加贤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4个月,并处罚金50000元;追缴被告人覃加的违法所得982100元上缴国库。

    2011年至2012年期间,被告人覃加贤将自己耕种的位于贵港市港北区港城镇棉村农用地约2415.8平方米(3.624亩),在未经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的的前提下,擅自划分为宅基地共27间,分两排布置,其中单间的宅基地23间,套间的宅基地4间,分别出售给陆国万、韩世泽、谢永妙、谢世恩、谢世范、宁可健、温德强、温德平、温德灵、谢永治、谢世福、谢永专、谢永才等人,非法获利982100元。2013年5月26日,公安机关在接到国土部门函件后,于同月28日贵港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冻结覃加贤在中国农业银行贵港支行的账户存款532273元。

    2011年6月覃加贤以每间宅基地4.88万元的价格向陆国万出售位于贵港市棉村部队营房西北角处的2间宅居地,两间共获利97600元;2011年7月又以7.35万元每间宅基地出售给谢永妙2间,共获利147000元;同月又以4.8万元每间宅基地出售给韩世泽2间,共获利96000元;2012年7月又以每间5万元的价格出售给谢世范2间宅基地,共获利100000元;之后又分别以72 000元、75 000元的价格出售给谢世恩、宁可健各1间宅基地;紧接着其又以每间宅基地37500元的价格分别向温德强、温德平、温德灵各出售1间,三间共获利112 500元;2012年8月份覃加贤以83300元的价格向谢永专出售2间宅基地;同月又以83300元的价格向谢永才出售宅基地79.2平方米,以83000元的价格向谢世福出售宅基地2间;11月其以5万元每间宅基地的价格向谢永治出售5间,共获利250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覃加贤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覃加贤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非法获利人民币982 100元,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鉴于覃加贤是初犯,且到案后如实供述其主要犯罪事实,可酌情从轻处罚。覃加贤及其辩护人提出出售的土地面积没有2415.8平方米(3.624亩),获利不到人民币892 100元的辩解、辩护意见,经查,覃加贤转让土地使用权面积达2415.8平方米(3.624亩),非法获利人民币982 100元的事实,有现场位置图、现场指界图、覃加贤买卖土地实地勘查初步认定情况、证人证言、收条、中国农业银行银行卡取款业务回单及被告人供述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故上述辩解、辩护意见与事实不符,法院不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四十七条、第六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四)项的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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